中国共产*章程——第六章 *的干部
来源: 时间:2010-04-20 浏览量:11409

第六章 *的干部

    第三十三条 *的干部是*的事业的骨干,是人民的公仆。*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,坚持任人唯贤,反对任人唯亲,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。

    *重视教育、培训、选拔和考核干部,特别是培养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。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。

    *重视培养、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。

    第三十四条 *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*员的各项义务,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:

    (一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的水平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坚持讲学习、讲*治、讲正气,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。

    (二)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,坚决执行*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*策,立志改革开放,献身现代化事业,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,树立正确*绩观,做出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的实绩。

    (三)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认真调查研究,能够把*的方针、*策同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,反对形式主义。

    (四)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*治责任感,有实践经验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

    (五)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勤*为民,以身作则,艰苦朴素,密切联系群众,坚持*的群众路线,自觉地接受*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,加强道德修养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反对官僚主义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。

    (六)坚持和维护*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。

    第三十五条 *员干部要善于同*外干部合作共事,尊重他们,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。

    *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*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,保证他们有职有权,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。

    第三十六条 *的各级领导干部,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,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,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,都可以变动或解除。

    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,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、离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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